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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牛 发表于 2008-1-12 17:18

本版面发言需经过审核才能发布, 同时请您阅读本版规则!

[color=blue]最近经多次公安部门纠查, 发现本论坛有部分人转载未经证实政治新闻内容和转载境外新闻, 言论过激. 不适合本论坛的和谐发展, 故在此强调禁止转载未经证实政治新闻内容和转载境外新闻[/color][color=red]%~ S0Z8H%q(n
}.q)S$^&o6h4b}W
重复多次提醒还在发布的, 将删除ID.
C$w)p0T`S [/color][color=blue][b]为了论坛长治久安, 请大家遵守!  6c5e+INlQk
0{s(i@2AA
同时也要体谅和尊重本论坛的管理方式.[/b][/color](JH0@Q+T0l7H3mnY:Un K
[b][color=#0000ff][/color][/b]
solb7pD [color=darkgreen][b]最后提醒,  本论坛也并非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论坛,  只是一个交流平台.
y2k"lh;UG^I*_
a)zTY@@\w ~ 如果你觉得限制了你的自由或者言论,  请自行在创建你需要的"自由论坛".[/b][/color]

阿锋 发表于 2008-1-12 17:20

禁止转载未经证实政治新闻内容和转载境外新闻
V F{ X"_ duq   第一章总则 `S x p6j,_(_D"B2z1o$d
6^"? jo!Hb N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x d$S;Y7i.a'X)[

rpMA&?X6`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o?w|G8k6_
{%ji m/d'e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D)}b{%Womq g9F9R4q4gr8G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a(VL3{4c4Q yj

P,B%p_ Q-DfT   第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AP6EN r4kF

` Qw*wGmk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健康、文明的新闻信息。
6Sxszu0UOKr j+t? F+xV
  第四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CNU1H#Fr%O(a(zk/u
n Z:u#h&[N
  第二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
A)~3M&W{tB6G)s h
L c"[7u(Aq _S [   第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以下三类:
S hw%ln
2p0?:z9l&iZO   (一)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A:j$Z2P }P ^/UxV k0x
  (二)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9x(y+Y4i|cHr

|0U(]|B%EA.H2\   (三)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N6fS}a\7Z A/N&x%j9I7~W ]_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有关行政法规,设立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
a4m?;o6z3z;X~#m'd
TM-QAs P2{v Z R   设立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1o2Rh(uY0L S
X:M+P2iuN   第六条新闻单位与非新闻单位合作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不低于51%的,视为新闻单位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低于51%的,视为非新闻单位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e%LF,eR TM
6zUG:U7\%t)m   第七条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Q&a_*iK
@&x~ SFhU*b*| E   (一)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oRIJH!j7~
S@_*X{(]!j(x+O   (二)有5名以上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
$s/O1V"Ey:U` )A.p*z%}L"U1B
  (三)有必要的场所、设备和资金,资金来源应当合法。 o E7K)Pc^EN5l

:L6s*s)\-@%S$U   可以申请设立前款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机构,应当是中央新闻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
AyDg'Rt
*a2L X }XA3b&v   审批设立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除应当依照本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要求。
6F4{$P ^H;g*l$A
6Y]o&yt P']LmV   第八条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除应当具备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有10名以上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其中,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新闻编辑人员不少于5名。 %r4L8I9t(m3x8l!] ^

o1c"XtY`,t   可以申请设立前款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组织,应当是依法设立2年以上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人,并在最近2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申请组织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ta%N/]-cj+A (M1@#co0o&snI
  审批设立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除应当依照本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要求。 6|p?i[6J
H.@5R7v9l&Cj
  第九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oSAF8[(W \z#qHgH
m-[/W |E Z{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P7b-R`$?'w0oa
[sN'I^u.zJ
  第十条申请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填写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G Y:I&l v Z L&t :Z2iJ p I.]H7a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ZE v ] SL
!Y\&p2C'L bm
  (二)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和资金的来源、数额证明; 5Ir&QYhd
iV+i ? ?&F
  (三)新闻编辑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X4LMw6zH \S.lm ~

w;\dBI9{8R/Gm [.S   申请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机构,还应当提交新闻单位资质证明;申请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组织,还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e7C9ckDl^j*^J
r bl h8BE]9o+y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央新闻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以及非新闻单位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
2Xx#|9Bf4L 9Pa Pz(W k
  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决定。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批准的,发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Lf{^\2qyOH
5dz:Ks{"`.@7UfA   第十二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属于中央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之日起1个月内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备案;属于其他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之日起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B'fzX#n+t"U%W5V

Ugr*Hr   办理备案时,应当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新闻单位资质证明。 z Om:~F z
ZCT)Fx6L Ij
  第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照本规定设立后,应当依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K.V#A]n^'Q
'M1Pc9`'wXB{"qA   第十四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股权构成、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申请换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根据电信管理的有关规定,需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需要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kx U gR
X(\Zk8Q&d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股权构成、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但是,股权构成变更后,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低于51%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许可手续。根据电信管理的有关规定,需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需要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8~UvO8D7`4`
7D1i&[x1}   第三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范
^7Q*{:To+M fwxv F m
  第十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服务项目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5~/S3SE6~+]y,Rh1f
;f1v/j$~R*e1A!h5}
  第十六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转载新闻信息或者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应当转载、发送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歪曲原新闻信息的内容。 n/W2_!m,g7O
s2b UiP!Fb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不得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 G*qhhU%r5P2t)U
.M'i w4jT|)k'Z+\
  第十七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与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签订
B.BE6g9I,NKC
7T{0UJ9_4?2Pq   书面协议。中央新闻单位设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将协议副本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备案;其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将协议副本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oK&~'a"Wq^-TP LS%bC}J(u
  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签订前款规定的协议,应当核验对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不得向没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新闻信息。 C+M9zRE]V1u0fZ

]$L%Qm%R.Nv)E)w   第十八条中央新闻单位与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开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联网新闻业务合作,应当在开展合作业务10日前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报告;其他新闻单位与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开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联网新闻业务合作,应当在开展合作业务10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报告。 7_L/e8b-B%N]
3zCq NmEsC(Os
  第十九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L hW%C
#Bq$Nh1{*q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V;hP"~Wmz
)Y]!l.~"H$E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V:L7|%|Hqg'}
w,`k ~R ~-n8K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K;J9is [e
3D8crdw y&g1{9t ^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VX7Z0Jnk4t

%If;](T_4M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t%murF5g ;GX)j/H j9Umf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XWe)f'~T

"oP2p{2f~T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P+aYxXR.GYT.u

sq(yR8_ J:Gp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hc k$TM/htJ Qg,U+U
/Dc uLv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8Lk1Y*r i/S
nj[/a5N{$M!di3~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a!N;Kek q{

y,a;j?%c3m(s l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hI,N E kt 8G"D2n9z#|EK.n
  第二十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新闻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制度。不得登载、发送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新闻信息;发现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中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sR8~a%SV|
l+e4W8?&V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记录所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记录备份应当至少保存60日,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M_ KQ\l

t3sm-`8Y*Tkd   第四章监督管理
P\/y/s[6Eu @
^(_*m8U#~&{X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P(XJb2{8k|3v 'cZ C Yc.{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s3|&niyS (@L,nA:Qbv)l2y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当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进行监督;发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中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应当通知其删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S%\-l!\&cOD5Ert&uo

Pmp {Jy}7Y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属于中央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每年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属于其他新闻单位或者非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每年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年度业务报告。
S,qg$YMfv3U%e)c x ~hD K#V `&d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根据报告情况,可以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管理制度、人员资质、服务内容等进行检查。
Q2rCVOqX"I3B n$k"RR-k(H9~+?3FC
  第二十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接受公众监督。
hg#T0ece
yP'g?'o7rx8@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当公布举报网站网址、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并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waSLo*F$XE`

&@]0UbEm   第五章法律责任 W8TA:~U.l^(D2wO

6O7S]mK/X4Y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超出核定的服务项目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信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书面认定意见,按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停止接入服务。 ,pcQ Ot\4c@QV

$q1pi6^/JnJ*X R7d   第二十七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含有本规定第十九条禁止内容,或者拒不履行删除义务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定意见,按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停止接入服务。
S(G2Yc`)M:ZD;^'~
j M|%Ll(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内容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依照前款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予以处罚。
f h7Q4c^ N
8Q&z.R8cL.L;^]3kd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转载来源不合法的新闻信息、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或者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X%E6JJ5H7J/A{

0U^ x5z4IG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注明新闻信息来源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6d.Dz `%s N
%mzf ?)PwZ!~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d7b qv:W^/{

v3ON:XX fn-Dh+A8z   (一)未履行备案义务的;
%d yf k,ZV :D P"` \ X
  (二)未履行报告义务的;
PA2V6kQ%oR$R$A
j/A)`zn   (三)未履行记录、记录备份保存或者提供义务的。 4X L4m3x(pf*}
mx,mA9KC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没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新闻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I;lT9wHt{.s#b

`lQ5RGMr*o4z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及电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OV fj"J2E`]

v yJ1z|%b6^   第六章附则
9Gfam8|4hM
y!x!o U%v C|6v/N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所称新闻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通讯社;其中,中央新闻单位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设立的新闻单位。 "~&n1TO)uE_
]Qw/Lp](W3L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

紫琳 发表于 2008-1-29 09:59

::47:: ::47:: 言论无自由喔~~~

bonnie 发表于 2008-2-3 12:24

学生时代学政治时早就知道无绝对自由呢样野!Z1m2Y vy.h.T_&VW

*Z&TA!o5ad5h+J [ 而唯物辨证主义亦话比我地知:CiOsE%gOb*|]6L2b

$G;I&UU@ 自由是相对的!

大水牛 发表于 2008-3-21 00:03

本站非公众论坛, 严禁谈一切政治相关话题!攻击政府或官员的贴必删除!

本站非公众论坛, 严禁谈论一切政治相关话题! -@*p Y1k"R(c
         禁止涉及政治或者重要政治人物的;
4s T8hJ!cF$x          另外提醒, 本站纯属个人网站, 非政府官方言论网站, 没有提供言论自由的权力。e#q$T.S5q+Ul8]wW
         如果有任何的异议, 请另觅谈论的网站。 *|b-Y)m;I5?l
[color=Red][b][u]        本站只提供作为茶余饭后聊天休闲的场所,担当不起因言论而印发的风险。[/u][/b][/color]

fmjushi 发表于 2008-3-24 23:56

经过新华社发出来的消息就可以发,省市报纸报道的未经核实的!
zQ4TK3h:n%{ 奴性十足啊!!!!!这个叫和谐!

阿锋 发表于 2008-6-14 18:31

[color=#ff0000][b]关于发贴内容管理 m-E]8zGfo$G
trF"u [e
[/b](一)
6CGB2m0Oc`jD6i 1.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W1t u&JHk @8?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a{,Vcfsw ]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c} rY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U&?[`K0hb!S e5?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nHK|X3Vw ?]'F!M_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_hUG1a@~2v%V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3e/y.b)x k?*kj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JRO?9a,AH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1|+[2P'rB$IA*Kh+K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s x I7X'`)M`(X
2.请勿发布与主题帖无关的消息和言论。8Q#MEH7?5{
3.请注意使用文明用语,请勿发布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
3v ZYD`b{:a 4.本版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包括关于网络赚钱,免费QQ号码等广告)。
!t E}%dl|*BLX 5.本版不欢迎任何关于取店名,人名,拉票提升人气以及为个人利益而投票的帖子。P9v GXyB1U jd

W0Kp c Q.yBf["M (二)(n C:eb,y)A-r,B w
   禁止转载大陆以外官方媒体新闻(新闻请参照新华网及市级媒体)==> 政治、历史、军事、宗教、社会、民族、反动、炒作等敏感话题,违规者ID直接禁止访问!(同时,禁止对其它网站、单位、学校、企业、人物等评价,以上话题属于敏感话题)
1]0I K'NU5Q(}}#^ a).涉及中国政府,中国GCD,中国政治制度,政治主张,政治事件等负面信息(包含有"影射"和开领导人玩笑、开政治玩笑的)7Nb1Oc {}Y
b).涉及非法组织,反动团体(如邪教)的信息py7n:nf/r[b
c).涉及未经国内官方媒体公开证实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或产生不良影响不良后果的信息
\}mA xS*m5};h d).涉及公布非国内官方统计数据,公开国家机密,泄露国家领导人出行机密的信息5K:V!_ax!T:h
e).涉及可能损害某些领导干部某些政府机构形象,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例如事故灾害,渎职失职,疫情灾情,滥用权利,贪污腐败,权利斗争)l*i6Bgt}~2{9u#r
f).挑唆群众对政府不满,对社会不满的不实信息(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或已被官方禁止报道的敏感信息
[ H"kOv~j g).上述未提及的但会危及本站安全的信息
-u$Be&M6\-im vi!Cf?7a9Y$e
(三)
8Hl-uW1B;v'i3R:j 1.严禁发布(创作或转贴)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形象、安全的贴子,谨慎发布政治、敏感的文章;禁止发表虚假或煽动性质言论歪曲事实。
6|1B~ ^.} j*c B@W.lx 2.尊重他人,内容健康,语言文明,理性发言,谢绝使用容易使人误解的缩写。严禁相互恶意谩骂及不顾他人感受的个人情感发泄、人身攻击、低级趣味。尽量避免容易引起会员冲突的主题。发帖标题中带明显脏话,粗口,色情成分并哗众取宠的帖,连带跟帖都将被直接删除。
Du}yR)o.n\6v;_ 3.禁止宣扬地域偏见,民族仇恨与民族歧视;宗教、种族差异以及职业偏见的敏感文章。M6}[ G5{
4.尊重他人肖像权,未经其本人同意严禁张贴、修改他人相片;尊重隐私,未经他人同意,禁止擅自公开隐私内容(如:QQ记录、PM短信、个人肖像、任何形式的帐号及密码、通讯方式等)。P0W2|R&L'{X5a
5.严禁发表涉及诋毁其他论坛、煽动会员对其他论坛的不满。
ci ~T%]1NPec? 6.相关音乐、靓图、动漫、影视、IT技术等专业主题帖,请在论坛相应版块对号发表;-QT,idn {;Kd+s
7.严禁张贴色情和过分血腥,暴力,恐怖,恶心等易引起大家不安和反感的文章和图片,以及各类诅咒贴,影射帖,擦边球以同类贴论;严禁传销和各类性质的广告,谢绝推荐不明链接地址。0W$q(X\.z+Q0^Vm
8.会员可以为大家推荐好的网站,推荐好网站可至“毛遂自荐”;
_,UG`(_$P4` 9.转帖前请自觉利用论坛的搜索功能检索所发内容的新旧程度,并写明出处。发布在“转贴话题” ,转贴内容代表转贴者的观点或者倾向。如果有违规内容,同样要追究发贴者责任。如果是希望就转贴内容讨论,请发文前先思考文章内容是否与论坛版规相背。若有转贴违规同时否认带有个人观点或倾向的,等同于恶意灌水,按论坛规定处罚。
_;_r.H3U 10.:严禁以下刷屏和恶意灌水行为:]K lV8l`&V"L
        a.一定时间内同一会员在同一页内最后回复过多,且回帖内容无实质意义的。9]Ks+P1Lk
        b.在发帖内容中出现用严重重复的文字,满篇的标点符号,拉屏的图案的。wb? S'H
        c.网上流传的各类马屁帖。9lezJ3u/c s9ey
11.谢绝发布过于简单的主题(类似于“我吃饭去了”、“我回来了”、“下班了” 等等);新人报到贴请到本版置顶专贴发布;谢绝纯灌水回复(如 "***鉴定完毕"、"纯表情符号"、“顶”、“第一”、“路过”、“混一贴”、“板凳”等),严禁一句话,纯表情,标点符号等等反复出现,混帖意图明显的回复帖。此类帖子发现将扣分提醒。多次违规且警告无效者处理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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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H1B%v/j_ [color=red][b]三、删帖;关闭说明: [/b][/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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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G)r5uq YWf1jz [color=blue]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条例及小鱼社区相关管理条例者,扣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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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J? B 2、恶意灌水贴子,扣分删除。Pdkd*KA

)lPP.F'dsI8F 4、无意义的讨论贴子,发短信通知后,不扣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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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4T,E:_)A 5、重复话题或历史上讨论过贴子,将给予连接后关闭或删除。%S9b KC%} l6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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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回复严重离题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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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hw 7、主题帖帖主如有过于频繁进行引用回复(版聊),关帖或视情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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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空洞纯接龙性质的帖视为版聊,进行关闭[/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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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c@8e0b ] Xq [color=red][b]四、编辑帖子的标准:[/b][/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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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c |z3R [color=blue]1、格式不正确给予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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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Oz*E8qxJQJ 2、内容规范,但内容最后带有宣传网址的,可以编辑掉内容中的网址;D)jx'j@:Fa[8c&b

}6_(e C _ hA*Q 3、好内容,为了对做表扬编辑,可以编辑帖子,并在帖子上进行评语Q PC*@*f-Vo

$[&agr loU [+O5J 4、内容规范,但是标题不规范的,可以对其标题按内容进行编辑V;F WqS)[ `3^!q iG6x

7~?W!kLt 5、对部分求助帖,将视情况给予置顶或加亮处理,以便帮助求助人及时解决问题。[/color]0@ d$t8W5}!k 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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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ed][b]五、关于奖惩:[/b][/color]0i A3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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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1、比较有讨论价值,且人气高,视情节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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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者提出,且有价值的,可以置顶。D,e;}2R&I(cf4]

7bfmg8N0P8z 3、凡有对发贴者有实际帮助的回贴,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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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删除扣分按版规(二)进行处理WD s 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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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请大家相互监督,举报无聊回帖现象,属实予以+1,举报功能为帖子中的的“报告”标志功能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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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D"s9n]w 5、变相修改转贴误导斑竹审核的主题讨论贴,将视情节处理。Ta prw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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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精华,由于此版区的特殊性,暂以人气和讨论意义为主有价值的进行加精加分处理。或者是对于所有人来说比较有实用性、作者自身的经历和经验提供给大家分享的帖子我们也会加精加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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